有人说做亲子鉴定必须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并选定亲子鉴定机构才可以,是这样的吗?实际上,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亲子鉴定才可以作为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防止一方与鉴定机构串通出具假的亲子鉴定证明。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是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父母子女亲子鉴定机构认为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对方不能出具与其相反的有力证据则认为该亲子鉴定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因此,可以认为,夫妻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也是有一定法律上的证据效果的。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